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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念,即為以前的種種,代表著還是有可能性。

懷念,则是過去,再也回不來的想念。

 

我可能就是那種懷念裡帶著想念的人吧, 第一次成了人家的粉紅知己,但他的心卻是屬於姐姐的。

記的只要一放假姐姐就會帶著我到他家玩,我們兩姐妹跟他的感情都極為的好!每次去他家就玩他的 PS2,然後他玩他的世紀帝國,每次出門都看著太陽披著月亮回家。

 一起去游泳,一起養一樣的寵物,可以蓋他的被子用他的枕頭,像小情侶一樣的搔癢。

  但畢業之後,他就被帶到南部唸書了。

 從此以後再也沒有任何交集,雖然有他的電話但那也是六年前的號碼了,事隔多年了,我想他大概也已經忘了吧!畢竟那時的我們也不過是個小五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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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ilde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